经营餐饮场所,须安装燃气报警器
更新时间:2015-10-31 来源:www. 点击:4968
开饭店餐馆,都得安装燃气报警装置。13日,青岛市安委会发布通知,即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大检查,要求所有餐饮场所必须安装
燃气报警器报警装置,禁止高层建筑、地下室、通风不良场所等使用液化石油气。
为吸取安徽芜湖"10.10"液化气罐爆炸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13日,青岛市安委会印发通知,立即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及液化石油气充装和供应企业开展一次大检查。
通知要求,所有餐饮场所必须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并确保装置正常使用;禁止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严查违法非法充装、经营、运输、销售、使用液化气等行为;对证照不全的非法加气站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 题,要督促整改,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岛城还将有针对性地加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燃气泄漏事故,要立即启动预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作人员介绍,在使用液化石油气时,不得在该场所同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介质,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还严禁在就餐区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不得设置在居住房间内。盛装石油气的钢瓶方面,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的钢瓶,应予以报废处理。
此外,燃烧器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和烟道处应设爆破门。